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02 访问量: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要求,全面掌握我校生活困难党员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关爱帮扶困难党员工作,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湘组电〔2019〕18号文件和湘潭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摸底和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我校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摸底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范围
组织关系在我校的生活困难党员(含学生党员)。
二、确定困难党员的程序
1.公告。摸底前,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将申请确定困难党员的基本条件和相关程序以适当的形式向所属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进行公告。
2.推荐。每个直属党委原则上可向学校推荐2名(教学院可推荐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各1名),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可推荐1名。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召开委员会会议,根据申请人员困难程度、现实表现,研究确定初步人选。没有生活困难党员的也可以不推荐人选。
3.公示。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将确定的初步人选名单,在党务公开栏或其他适合公示的地方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名并加盖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公章后报党委组织部。
4.审核。党委组织部对初步人选情况进行把关、核实、汇总。
5.上报。党委组织部将推荐情况上报到湘潭市委组织部。
6.审批。经湘潭市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给予节日性慰问或定期性补助或扶持性创业贴息。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在春节前采取各种形式开展走访帮扶困难党员工作,并将走访帮扶情况在2月18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三、工作要求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向学校推荐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生活困难、急需帮助的党员,并根据实际将有关表格在2020年1月10日前(困难党员的名单按困难程度由重到轻排列,须详细录入困难党员家庭住址、家庭现状及困难情况等内容,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党委组织部。地址:综合楼404,联系电话:58290006,电子邮箱:dwzzb@hnust.edu.cn。
附:《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摸底和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月2日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摸底和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党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卫健委党委,市委两新工委办公室,各大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党委组织部: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活动的通知》(湘组电〔2019〕18号)要求和《湘潭市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潭办发〔2012〕38号)规定,为让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摸底和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
开展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摸底工作目的是为了详细掌握全市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困难党员台账。每年春节和“七一”前夕的生活困难党员走访慰问对象一般应从中产生。调查摸底的范围主要是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目前生活困难党员,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生活特别困难(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党员;
2.家庭或个人因重大事故、重大灾害、重大疾病和严重残疾,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3.党龄在60年(1959年12月31日以前转正)以上、无固定收入来源(指未享受离退休待遇以及未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家庭生活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党员;
4.其他情况需要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列入统计范围:
1.半年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的;
2.近五年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或近两年内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以及上年度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3.党员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带头执行政策法规,不履行义务,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经组织认定的其他不适合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
二、春节期间慰问
2020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主要为以下三类:
1.对生活困难党员采取送慰问金等形式予以节日性走访慰问;
2.对党龄在60年以上、无固定收入来源,且家庭生活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党员发放生活补助;
3.对有意自主创业、有市场前景较好的项目并取得小额贷款的生活困难党员,对其贷款利息给予部分贴息。
三、确定困难党员的程序
困难党员的确定按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组织推荐、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公告动员。摸底前,各基层党(工)委要将申请确定困难党员的基本条件和相关程序以适当的形式向所辖党员进行公告,并动员困难党员个人向所在党(总)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研究推荐。党(总)支部召开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员困难程度,提出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报基层党(工)委,基层党(工)委核实了解情况后,经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3.进行公示。基层党(工)委将确定的初步人选名单,在党务公开栏或其他适合公示的地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4.审核建档。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初步人选情况进行把关、核实、汇总、备案,并填写《湘潭市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汇总表》(附件1)、《湘潭市党龄60年以上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汇总表》(附件2)和《湘潭市自主创业的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汇总表》(附件3),建立详细的困难党员台账,由各地各单位自行保存。
5.汇总上报。各地各单位经审核确需市一级帮扶的,按照《湘潭市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2020年春节慰问名额分配表》(附件4)分配的名额,填写《湘潭市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5)和《湘潭市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2020年春节慰问对象汇总表》(附件6),并将《汇总表》报至市委组织部,《审批表》自行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困难党员调查摸底工作作为关心爱护党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让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对于其他未上报到市里的生活困难党员,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本级留存党费安排、争取财政支持等方式落实配套资金,于春节前对困难对象进行普遍走访慰问。
2.认真审核,建立台账。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本地本单位的困难党员进行排查核实,本着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核,切实将党员意识强、生活困难、急需帮助的党员摸排上来。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建立生活困难党员台账,详细记录困难党员家庭住址、家庭结构、收入情况、贫困原因、所需救助等内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程序和条件做好困难党员的摸底工作,做到党员群众不公认的不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推荐。对因工作马虎、程序不到位、推荐人选不准导致出现信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请于2020年1月13日前上报附件6《湘潭市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2020年春节慰问对象汇总表》(按困难程度由重到轻排列,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于2月14日前上报本地本单位慰问情况总结(包括慰问情况、主要做法、基层反响等)。联系人:周龙;联系电话:58583275;电子邮箱:hnxtzzk@126.com。
附件:1.《湘潭市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汇总表》
2.《湘潭市党龄60年以上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生活
困难党员调查汇总表》
3.《湘潭市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申报审批表》
4.《湘潭市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2020年春节慰问对象汇总表》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2020年1月2日
附件1
湘潭市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汇总表(不含党龄60年以上)
党组织(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党 时间 |
工作单位或 家庭住址 |
家庭人口数 |
本人及家庭成员享受低保、优抚等情况 |
家庭现状及 困难情况 |
帮扶措施 |
联系方式 |
所在党组织 书记姓名及 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湘潭市党龄60年以上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汇总表
党组织(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党 时间 |
工作单位或 家庭住址 |
家庭人口数 |
本人及家庭成员享受低保、优抚等情况 |
家庭现状及 困难情况 |
帮扶措施 |
联系方式 |
所在党组织 书记姓名及 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编号:______
湘潭市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
申报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
身份证号码 |
|
入党时间 |
|
||||||||||||
工作单位 |
|
本人月收入 (元) |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
座机 |
|
||||||||||||||
党组织关系 所在支部名称 |
|
||||||||||||||
流入地党组织名称 (流动党员填写) |
|
||||||||||||||
流动党员活动证编号 (流动党员填写) |
|
||||||||||||||
申请补助类别 (在类别括号内打√) |
1、节日性走访慰问( ) |
2、一次性临时救助( ) |
|||||||||||||
3、定期性生活补助( ) |
4、扶持性创业贴息( ) |
||||||||||||||
5、特殊性帮扶援助( ) |
|||||||||||||||
直系亲属收入情况 |
与本人 关 系 |
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 |
月收入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申报情况 (包括本人或家庭基本情况、困难程度和原因,以及已享受其他各类补助形式、金额)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基层党组织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
||||||||||||||
基层党(工)委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
||||||||||||||
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由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
2.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3.此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4
湘潭市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2020年春节慰问对象汇总表
党组织(盖章)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党 时间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申请补助类 别 |
已享受的补助及金额(申请创业扶持的需写明贷款时间、金额及贷款银行) |
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