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9 访问量:
各教学院党委:
为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根据上级组织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 2020 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
一是要组织毕业生党员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学习习近平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教育党员牢记党员身份,树立党员意识,带头遵守离校纪律,做文明离校的模范。三是要组织没有进行入党宣誓的毕业生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四是要帮助毕业生党员充分认识接转党组织关系的重要性,使之熟悉和掌握相关程序和要求。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信息摸底工作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我校未能按时召开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为保证毕业生党员顺利离校,防止党员组织关系出现漏转、误转,各学院党委要按以下进度做好相关工作:
(一)6 月 1 日前,每名毕业生党员必须与所转往的组织部门或基层党组织取得联系,一方面确认所转往的党组织同意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另一方面弄清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全称,以及其上级党组织名称(一般为县级或县级以上组织部门)。
(二)6 月 5 日前,统计本次毕业生党员数量和转出所需相 关信息,填写好《2020 届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电子档发 送至组织部(邮箱:dwzzb@hnust.edu.cn)进行审核。
(三)根据本学期党员转正大会召开的日期,于校党委审 批盖章后 2 日内,修改《2020 届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相关 信息报党委组织部存档,纸质档(勿用订书机装订)交至立德楼 404 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dwzzb@hnust.edu.cn。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归档和转递工作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要求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离校前均应办理档案材料转递手续。
(一)毕业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在毕业前均应及时转出党员档案材料及党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在毕业前也应及时转出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以便接收单位的党组织接续考察培养。
(二)各学院党委、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1.党员材料归档。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自传、《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登记表、思想汇报等。在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档案材料完整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袋并密封盖章。
2.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为方便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接续考察培养,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及党校培训结业登记表等材料一并归入个人档案;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3.党员档案材料转移。要求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前及时到学院党委办理党员档案材料转移手续,做好档案移交登记手续,以备查。
4.做好预备党员鉴定工作。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基层党组织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由各直属党委、党支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接受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对其接续培养教育和考察,为党员预备期满转正提供依据。
四、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一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手续,各学院党委原则上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 2020 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具体时间和要求如下表:
根据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为 30 天,各学院党委要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跟踪工作,特别是做好转 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收集工作,并于 9 月 30 日前将全部介绍信回执的电子档按照党员姓名命名后,打包 发送至邮箱:dwzzb@hnust.edu.cn。在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过程 中,各学院党委务必办理好签字和交接手续备查。
五、工作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被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各学院党委在为毕业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的过程中,应充分告知毕业生党员以下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党员在拿到纸质介绍信或系统内发起转接后,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30 天)内,主动前往转入的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转往省内的毕业生党员,要请转入的党组织及时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内接收,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要妥善保管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后,将回执(介绍信第三联)反馈至学院存档。
(二)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之日起 1 个月内,及时向学院党委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党委审查并出具情况说明后,到党委组织部补办。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
(三)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但未超过 3 个月的,如确有充分理由,凭个人申请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情况说明,本人回校经学院党委审查后可到党委组织部补转。
(四)对于无特殊理由,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不向有关党组织汇报的党员,在介绍信开出 6 个月以后,学校党委组织部不再予以办理,并由学院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以上工作,各学院党委应确定熟悉党务工作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我部联系,联系电话0731-58290006。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 年 5 月 29 日